一般條款和條件

此一般條款和條件為隨附YOOV Internet Technology (Asia) Limited(「YOOV」)與閣下(「客戶」)所簽訂的要約函(「要約函」)的組成部分。

  • 1. 定義及解釋
    • 1.1. 本條款中的定義和解釋規則適用於本協議。
    • 本協議指要約函連同一般條款和條件(包括此處的任何內容)以及要約函中所提及的任何其他條款和條件和/或協議。
    • 授權用戶指經客戶授權使用服務和文檔的客戶的員工、代理和獨立承包商。
    • 營業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日以外的香港銀行會營業的日子。
    • 機密資訊指專有或機密的資訊,而被明確標籤為如此的機密資訊或被第12.5條或第12.6條所識辨的。
    • 客戶數據指客戶、授權用戶或YOOV代表客戶提供、輸入或提供以使用服務或促進客戶使用服務的資料。
    • 文檔指YOOV通過https://yoov.com(或YOOV不時向客戶通知的任何其他方式)線上提供給客戶的文檔,其中列出了對服務的說明和使用者的說明。
    • 生效日指要約函中指定的日期(或YOOV與客戶以書面方式共同協定的其他日期)。
    • 費用指客戶向YOOV支付的使用者訂閱費。
    • 初始訂閱期指要約函所指定的協議之初始條款(或YOOV與客戶以書面形式共同協定之其他條款)。
    • 強制性政策指可以在https://yoov.com上(或由YOOV以任何其他方式通知客戶)找到YOOV的業務政策,該政策可能會不時進行修改。
    • 一般營業時間指任何營業日上午九點半至下午六點半的營業時間。除另外指明外,任何提及的時間均以香港時間為準。
    • 續訂期指第15.1條中所述的期間。
    • 服務指YOOV根據本協議通過https://yoov.com向客戶提供的訂閱服務(或由YOOV不時向客戶通知的任何其他方式),具體如在要約函中所述。
    • 軟件指YOOV作為服務的一部分提供的線上應用程式。
    • 訂閱期為第15.1條所給予的定義。
    • 支援服務政策指YOOV對通過https://yoov.com(或由YOOV通過任何其他方式不時向客戶通知)發出對服務提供支援的政策。
    • 協議一方指本協議的一方。
    • 地址表示將使用服務的地址。
    •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領域指全世界。
    • 使用者訂閱指客戶根據第6.1條提供的使用者訂閱從而促使允許或授權用戶根據本協議存取及使用服務與文檔。
    • 電腦病毒指可能滿足以下條件的任何東西或任何裝置(包括任何軟體、代碼、文檔或程式):(a)防止、損害或以其他方式不利地影響任何電腦軟體、硬體或網路、任何電信服務、裝置或網路或任何其他服務或裝置的運行;(b)防止、削弱或以其他方式不利地影響任何節目或資料的存取或操作,包括影響任何程式或資料的可靠性(不論是否以全部或部分方式重新排列、改變或刪除程式或資料);(c)對使用者體驗產生不利影響,包括電腦蠕蟲、特洛伊木馬、病毒和其他類似的東西或裝置;或(d)導致任何客戶資料未經授權存取、使用,或轉讓、披露或洩露到任何第三方。
    • 漏洞指在軟體和/或硬體元件中發現的計算邏輯(包括但不限於代碼)中的弱點,這種弱點在被利用時會對所述軟體和/或硬體元件的保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產生負面影響,弱點應被相應地解釋為此。
    • 1.2.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附表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影響、定義或限制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或附表的解釋。
    • 1.3. 任何人包括個人、公司或非公司機構(無論是否有單獨的法人資格),以及該人的法律代表和個人代表、繼承人或被允許轉讓人(如果上下文允許)。
    • 1.4. 此處所指的公司包括任何公司、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不論在那或如何成立。
    • 1.5.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單數字詞應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 1.6.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任何文字提及某一性別應包括提及其他性別。
    • 1.7. 對法規或法定規定的提及是指對本協議日期(並經過不時的修訂)已或正生效的相同規定的提法。
    • 1.8. 提及法規或成文規定時,應包含在該法規或成文規定下於本協議已或正生效的所有附屬立法。
    • 1.9.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此處所指的條款均指本條款與條件的條款。
  • 2. 服務
    • 2.1. YOOV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客戶提供服務。
  • 3. 使用條件
    • 3.1. 在符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的限制下,YOOV特此授予客戶非專有且不可轉讓的權利(無授予轉授的權利),以使用及/或允許授權用戶在訂閱期內僅為了客戶內部業務操作使用服務。 為避免疑問,YOOV保留YOOV所擁有、並可用於執行服務的任何已有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在本協議下提供的服務的期間或因提供服務進行對該任何已有的知識產權進行的任何修改或改進所產生的知識產權。
    • 3.2. 服務的使用受本協議、文檔以及屬於YOOV不時向客戶通知的任何其他使用說明和限制所約束。客戶承擔與使用服務相關的所有風險、成本和費用。
    • 3.3. 客戶應全權負責其所選擇的服務的適用性,並確定它們是否滿足其對客戶的容量、效能和可擴充性需求。客戶在此確認並同意,YOOV將不、也不會就自己的裝置和軟體/操作環境向客戶提出建議,以便確定任何新增容量、效能和/或可擴充性的需要。 客戶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其沒有依賴沒有記錄在本協議中的任何YOOV提供的建議、陳述和/或承諾。
    • 3.4. 客戶在使用本服務期間,不得存取、儲存、散佈或傳輸任何電腦病毒或任何其他可能具有以下任何一項成分的資料:
    • (a) 非法、有害、威脅、誹謗、淫穢、侵權、騷擾或種族或民族攻擊;
    • (b) 協助非法活動;
    • (c) 描繪露骨的圖像;
    • (d) 提倡非法暴力;
    • (e) 基於種族、性別、膚色、宗教信仰、性取向、殘疾的歧視;或
    • (f) 違法或對任何人或財產會造成傷害或損害;
    • 並且,YOOV保留在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且不損害其對客戶所擁有的權利或補償(法律或其他方面)的情況下,YOOV可禁止客戶存取並移除相關YOOV認爲違反第3.4條條款中所描述的資料。
    • 3.5. 客戶不得:
    • (a) 除非任何本協議不能排除而適用於本協議雙方的法律允許,及除非本協議範圍明確允許:
    • (i) 嘗試以任何形式、媒體或任何方式複製、修改、建立衍生作品、影像、重新發佈、下載、顯示、傳輸或分發本軟體和/或文檔(如適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
    • (ii) 嘗試反編譯、反向編譯、反組裝、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將軟體全部或任何部分化作為人類可感知的形式;或
    • (b) 取得全部或任何部份服務及文檔,以製造與服務和/或文檔(在香港或其他)競爭的產品或服務;或
    • (c) 使用服務和/或文檔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務;或
    • (d) 就 第22.1條許可、銷售、出租、租賃、轉讓、指派、分發、展示、公開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商業利用,或以其他方式讓除授權用戶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可以使用服務和/或文檔,或
    • (e) 除本協議定明外,試圖取得或協助任何第三方取得本協議以外的服務及/或文檔;或
    • (f) 在YOOV的網路和資訊系統中引入或允許引入任何電腦病毒或漏洞。
  • 4. 客戶資料和個人資料
    • 4.1. 客戶將擁有客戶資料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客戶資料中涉及的任何個人資料除外),並應獨自負責維護和/或驗證所有此類客戶資料的合法性、可靠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品質。 客戶進一步同意自行承擔與服務相關的所有客戶資料的副本的製作和維持的費用。
    • 4.2. 除非另有協定或指明(第 6.6條 以及 第15.6(c)條 YOOV應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按照第9條的規定),依據香港適用的法例及法規保留客戶資料,並根據第 12條作保密。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6個月內,YOOV應禁用並刪除所有與客戶在YOOV的與客戶帳戶相關的客戶資料,此後,客戶資料將變為不可恢復且不可挽回。
    • 4.3. 客戶同意並授權YOOV在履行本協議和YOOV隱私政策下的義務所需或需要的範圍內使用YOOV的客戶資料,該私隱政策可從https://yoov.com(或由YOOV不時向客戶通知的任何其他方式)獲得。
    • 4.4. 在涉及個人資料(如果有)時,本協議各方應遵從及合理協助另一方遵守(香港法例或其他法例下)有關個人資料的所有適用法律或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4.5. 在涉及個人資料(如果有)時,客戶同意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i)服務中涉及的每個資料主體(包括但不限於授權用戶)都已給予必要的同意和批准;(ii)已遵守所有相關法律和法規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要求),為客戶和YOOV收集、儲存、使用、披露和傳輸與服務相關的個人資料。
    • 4.6. YOOV及其附屬機構不時可以編寫行銷材料及向出版物提供關於其顧客身份的資訊。客戶特此授權YOOV及其附屬公司為這些有限目的披露其名稱。為避免疑問,除第12條另有規定外未經YOOV及其關聯公司事先批准,任何機密資訊不會被披露。
    • 4.7. YOOV將從組織結構和技術角度出發,使用合理的商業努力來保護客戶資料的安全,並僅應根據客戶的指示發佈資料和資訊(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YOOV不應在客戶未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客戶所產生的特定資料。
    • 4.8. 儘管有上文第4.7條的規定,YOOV保留為業務目的使用彙總統計資料和數據的權利,這些資料應為匿名,不針對任何特定使用者。
    • 4.9. (如適用)客戶可以書面要求YOOV刪除客戶在POS系統中擁有之任何資料和資訊。
    • 4.10. (如適用)YOOV不會在未經客戶事先同意的情況下處理儲存在POS系統中的任何資訊;所有這些資訊均由客戶擁有。所有資料基於AES256的加密標準,並視為機密資訊。
    • 4.11. (如適用)儘管有上述第4.7條至第4.10條條文的規定,客戶同意由YOOV為調查欺詐及罪行或遵從香港法院的命令而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支付平台代理人及執法機構)披露及處理POS系統中儲存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識別碼及信用卡詳情)。
  • 5. 第三方提供商
    • 5.1. 客戶確認,服務可以允許、促使或協助客戶獲得任何第三方的網站內容,通過與第三方的網站與第三方通訊,並從第三方購買產品和服務,客戶應當該自行承擔風險。YOOV對於任何此類第三方網站的內容、用途或與這些第三方網站通訊,或任何完成的交易,以及客戶與此類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約,不提供任何陳述、擔保或承諾,及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客戶與相關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合約及透過任何第三方網站完成的任何交易均屬有關第三方之間,而不屬於YOOV。YOOV建議客戶在使用相關第三方網站之前,參閱任何此類第三方網站提供的條款與條件和隱私政策,或者參閱任何此類第三方網站提供的條款與條件和隱私政策。YOOV不認可、建議或核准任何第三方網站,也不核准任何透過服務提供的此類網站的內容。
  • 6. YOOV的義務
    • 6.1. 在第6.3條的規限下,YOOV同意以合理的技巧和謹慎態度根據本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向客戶提供服務。
    • 6.2. 如果不遵守第 6.1條,YOOV將自費採用其合理的商業努力來糾正任何此類違反行為,或為客戶提供另一種方法實現客戶期望的表現。此類糾正或更替應構成客戶在YOOV不遵守第6.1條的時候的唯一及獨有的補救措施。
    • 6.3. 第6.1條不應適用於:(a)客戶或任何授權用戶違反YOOV的指示使用本服務,或(b)非YOOV或非YOOV的正當授權承包商或代理對服務所作出的修改或更改。
    • 6.4. 為免疑問,YOOV:
    • (a) 並不以任何方式保證:
    • (i) 客戶對服務的使用將不受幹擾或並無差錯;
    • (ii) 服務、文檔和/或客戶通過服務獲得的資訊將滿足客戶的要求;或
    • (iii) 軟件或服務不會出現漏洞或電腦病毒。
    • (b) 對於通過通訊網路和設施(包括網際網路)傳輸資料所導致的任何延遲、交付失敗或任何其他損失或損壞均不負責,並且客戶確認,服務和文檔可能受到使用此類通訊設施的限制、延遲和其他固有問題的影響。
    • 6.5. 本協議不阻止YOOV與任何第三方訂立類似協議,或獨立開發、使用、銷售或許可與本協議中提供的類似文檔、產品和/或服務。
    • 6.6. YOOV應遵循其內部存檔程式來儲存客戶數據,而YOOV可隨時單方面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修改這些客戶數據資料。如果YOOV的任何行為給客戶資料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壞,客戶對YOOV的唯一及獨有的補救措施是,在不影響條第6.2條的一般性的前提下,讓YOOV作出合理的商業努力,從YOOV根據其內部存檔程式維護的此類客戶資料的最新備份中恢復丟失或損壞的客戶資料。YOOV對由(a)客戶本身、(b) 授權用戶和 (c) 任何第三方(由YOOV分包執行與客戶資料維護和備份相關的服務的第三方除外,YOOV應承擔全部責任)引起的客戶資料丟失、銷毀、更改或披露概不負責。
  • 7. 客戶的責任
    • 7.1. 客戶須自費執行:
    • (a) 就服務和/或本協議而言,客戶應及時地遵守本協議和 YOOV 向客戶所作出的任何其他合理指示;
    • (b) 與 YOOV 合作並向 YOOV 提供 其就提供服務而所需的必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數據、安全使用資訊和配置服務;
    • (c) 在不影響客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的情況下,遵守與本協議項下的活動有關的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
    • (d) 以及時及有效的方式履行本協議中規定客戶的所有其他責任。如果本協議各方同意客戶延遲提供任何協助,YOOV 可在合理必要的情況下調整任何約定的時間表或時間安排以提供服務;
    • (e) 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為確保授權用戶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使用服務和文檔。為免生疑問,客戶在此承認並同意,對於任何授權用戶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其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將在適當情況下對 YOOV 進行賠償;
    • (f) 獲得 YOOV、其承包商和代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所必需的所有必要許可、同意和許可,並維持其有效性;
    • (g) 確保其網絡和系統符合YOOV不時提供的相關規範;及
    • (h)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除非本協議中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客戶須全權負責 ( i ) 採購、維護和保護從其系統到 YOOV 數據中心的網絡連接和電信連接,以及 (ii) 所有由客戶的網絡連接或電信鏈接或由互聯網引起的或與客戶的網絡連接或電信鏈接相關的問題、條件、延遲、交付失敗和所有其他損失或損害。
    • 7.2. 客戶應確保使用服務所需的所有用戶名和密碼保持安全和保密。如果發生任何未經授權使用其密碼或任何其他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客戶同意立即通知 YOOV(YOOV 將採取一切必要的糾正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重置客戶的用戶密碼)並採取 YOOV認為合理所需的其他措施以維護或增強其計算系統和網絡的安全性以及客戶對服務的使用。
    • 7.3. 客戶應遵守其所屬領域有關使用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次級法規和條例。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客戶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法律、法規、子法規和規章、客戶自己的內部規章(如果有的話)或以其他方式管理其行為。
  • 8. 免費試用
    • 8.1. YOOV 可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向客戶提供免費試用服務。免費試用期開始後,客戶承認並同意受制於 (a) 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以及 (b) 由YOOV 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全權酌情決定指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
    • 8.2. YOOV可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指定的日期和時間自動終止免費試用期。 YOOV 進一步保留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隨時撤回或修改任何免費試用優惠以及與上述優惠相關的條款和條件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客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 9. 協議期
    • 9.1. 本協議將由生效日期起生效,並於初始訂購期內繼續有效。 初始訂購期可根據第15.1條不時續訂。為避免疑問,本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於本協議期間仍持續具有約束力,直至根據第15條以終止。
  • 10. 費用和付款
    • 10.1. 作為提供服務的代價,客戶應根據第10條向YOOV支付費用。
    • 10.2. 當YOOV發出要約函之後,在符合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的前提下,YOOV須根據要約函内所訂立的建議費用向客戶提供服務,而該要約僅於要約函之日期起計30日內有效(除非另行協議或指定)。 為免生疑問,若客戶沒有在上述的期限內或按照要約函中所指定的方式簽署要約函,則YOOV除了可拒絕向客戶提供要約函所述的服務之外,亦可選擇行使唯一和絕對的酌情權決定對建議的費用作出任何修正或拒絕提供費用報價。
    • 10.3. YOOV將向客戶開具發票列出客戶要繳付的費用。如YOOV於發票日期後7日內未有收到客戶任何應付予YOOV的款項,在不損害YOOV的任何權利及補救措施的情況底下:
    • (a) YOOV可在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下禁用客戶密碼、帳戶以及使用任何或全部服務(如適用),並且YOOV亦沒有任何義務提供任何或全部服務直至客戶繳付相關的未付費用;
    • (b) 有關尚未償還費用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最優惠利率加3%的每日基準計息,利率由到期日開始,並將持續直至尚未償還費用繳足為止;以及
    • (c) 客戶須支付YOOV根據本協議就收回或嘗試收回客戶所欠之尚未償還費用而(不論直接或間接)產生之所有成本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a)委託收債代理產生之費用及(b)以彌償基準支付之法律費用)。
    • 10.4. 除另有指定或協議外, YOOV協定或後續所開具的任何發票中註明或提及的所有金額和費用:
    • (a) 須以港元支付;以及
    • (b) 不可撤銷及不可退還。
    • 10.5. 客戶確認並同意YOOV可以委託債務催收代理來收回客戶欠給YOOV的任何未付金額。客戶進一步確認並同意,但在第4條的限制下,YOOV持有有關某一資料主體的資料可能提供給債務收集代理,目的只是為了收回該客戶欠YOOV的未償還款項。
  • 11. 知識產權
    • 11.1. 客戶承認並同意YOOV和/或其授權人擁有服務和文檔中的所有知識產權。除此處明確註明外,本協議不授予客戶關乎服務或文檔的任何專利、版權、資料庫權利、商業機密、商號、商標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許可的任何權利。
    • 11.2. YOOV確認它擁有與服務和文檔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以授予它根據本協議條款授予的所有權利。
  • 12. 機密性和政策的守規
    • 12.1. 本協議雙方都可以從對方處獲得機密資訊,以履行本協議各方規定的義務。當事人的機密資訊不得視為包括以下資訊內容:
    • (a) 公衆所知悉的資訊,除非該資訊是通過接受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外為人所知;
    • (b) 在披露前被另一方合法佔有;
    • (c) 任何第三方依法向接收方披露,不受披露限制;或
    • (d) 由接受方獨立開發,而其獨立開發行為可以用書面證據表示。
    • 12.2. 在第12.4條的限制下,雙方應保密保管對方的機密資訊,不得將對方的機密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或出於本協議未有考慮的任何目的使用對方的機密資訊。
    • 12.3. 本協議各方均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其所存取對方的機密資訊不因員工或代理違反本協議的條款而被公開或分發。如果需要向其員工或代理披露,則本協議各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此類披露的範圍不超過必要的範圍,而該員工和代理應對機密資訊保密。
    • 12.4. 如根據法律允許的範圍内,協議一方可以按照法律、任何政府或其他監管當局或主管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或其他監管機構的要求披露此類機密資訊。協議一方應儘可能事根據第12.4條規定先通知協議另一方,並且在不禁止披露的情況下按照本條規定發出披露通知但應顧及協議另一方(如有)就披露範圍和程度提出的合理要求。
    • 12.5. 客戶確認並同意,服務的詳細資訊和任何服務效能測試結果應構成YOOV的機密資訊。
    • 12.6. YOOV承認並同意,客戶指定的來源資料、技術和行銷計畫或其他敏感業務資訊,包括客戶提供給YOOV或開發此網站點過程中由YOOV開發的所有包含此類資訊的資料,應被視為客戶的機密資訊。
    • 12.7. 除法律、任何政府或監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相關證券交易所)、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管轄機構的要求除外,如未經協議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發佈或允許任何人發佈任何有關本協議的公告(且不得無理拒絕或拖延)。
    • 12.8. 本協議雙方承認並同意 第12條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 12.9. 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客戶應遵守強制性政策。
  • 13. 補償
    • 13.1.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客戶同意完全賠償並使YOOV及其附屬公司、管理人員、員工、董事、所有者、代理人、服務提供商、資訊提供商、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免受任何索賠、訴訟、法律程序、損失、損害,因客戶和/或授權用戶(a)違反本協議和/或(b)使用服務和/或檔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費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基礎上的法庭費用和法律費用)。客戶應在合理要求的情況下充分配合任何此類索賠、訴訟或程式的辯護。 YOOV有權自費對客戶賠償的任何索賠或事項進行獨家辯護和控制,而客戶也會作出相應的補償。
  • 14. 責任限制
    • 14.1. 除非本協議中明確或指明規定:
    • 客戶應自行承擔責任而YOOV 不會對客戶使用服務或因使用服務而作出的任何決定承擔任何責任,而任何客戶應使 YOOV 免受任何索賠、費用、損害、損失和因任何此類使用而產生的責任。
    • (a) YOOV 不會對客戶提供與服務相關的任何資訊、說明或腳本中的錯誤或遺漏,或 YOOV 在客戶指令、指示和/或要求下採取的任何行動而造成的任何損害而承擔任何責任;
    • (b) 根據第14.2條, YOOV不對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 i ) 作為、不作為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客戶或參與任何服務的任何通訊員、代理人或其他方的疏忽或違約,以及 (ii) YOOV 對 YOOV 認為客戶發出的任何指示的依賴,儘管存在任何錯誤、誤解、欺詐或在此類指示方面缺乏明確性;和
    • (c) 服務和文檔為 “按原樣”提供給客戶。
    • 14.2. 本協議的任何內容概不排除YOOV的責任:
    • (a) 因 YOOV 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和/或
    • (b) 欺詐(包括但不限於欺詐性虛假陳述)。
    • 14.3. 根據第14.1 條以及第14.2條:
    • (a) 無論是侵權(包括疏忽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合同、虛假陳述、賠償或其他任何利潤損失、業務損失、商譽損耗和/或類似的損失或損失或腐敗,YOOV 均不承擔責任。數據或資訊,或純粹的經濟損失,或任何特殊的、間接的或後果性的損失、成本、損害、費用或費用,但因本協議而產生;和
    • (b) YOOV 在與履行或預期履行本協議有關的合同、侵權(包括疏忽或違反法定義務)、失實陳述、賠償或其他方面的總責任應限於在本協議期間根據本協議支付的總費用。緊接提出申索之日之前的 12 個月。
    • 14.4. 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客戶對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侵犯或盜用 YOOV 的知識產權,無論是否在第11條下的)。
  • 15. 訂閱期和終止
    • 15.1. 除非根據本協議第15條終止,否則本協議從生效日起生效和在初始訂閱期繼續生效,其後每次續期12個月(“續訂期”),初始訂閱期連同任何續訂期構成(“訂閱期”)。本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於各續訂期仍然有效,唯YOOV有權修改客戶於各續訂期應付YOOV的費用。YOOV應於初始訂閲期或續訂期(如適用)屆滿前至少1個月提供修訂費用的書面通知。
    • 15.2. 在初始訂閲期或任何續訂期屆滿前至少 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 YOOV 發出終止通知,在這種情況下,要約函將在相同的初始訂閲期限或續訂期屆滿時終止。
    • 15.3. YOOV 可使用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在建議的暫停或終止日期前 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客戶發出終止通知,以暫停或終止根據要約函向客戶提供其任何或所有服務,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
    • 15.4. 在以下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不影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通過向另一方(“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 (a) 違約方嚴重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如果此類違約行為可以補救,則在收到書面要求後30天內未能補救此類違約行為;
    • (b) 違約方暫停或威脅暫停償還其債務,或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承認無力償還債務或被視為無力償還債務;
    • (c) 違約方開始與其所有或任何類別的債權人進行談判,以期重新安排其任何債務,或與其債權人提出建議或達成任何妥協或安排,但僅為違約方與一家或多家其他公司進行有償付能力的合併或違約方進行有償付能力的重組的計畫的目的除外;
    • (d) 就違約方的破產、清盤或解散(如適用)或與之相關的事宜提出申請、發出通知、通過決議或作出命令,但違約方(作為一家公司)與一家或多家其他公司進行有償付能力的合併或違約方的有償付能力的重組計畫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違約方必須提前30天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
    • (e) 如果違約方是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則向法院提出申請或作出命令,要求任命清算人、臨時清算人或接管人,或者如果發出了任命清算人、臨時清算人或接管人的意向通知,或者如果任命了清算人、臨時清算人或接管人,關於違約方。為免存疑,提及“清盤人、臨時清盤人或受讓人”包括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內指派具有類似角色和職責的任何其他官員;
    • (f) 如果違約方是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違約方資產的合格浮動抵押持有人有權任命或已任命清算人、臨時清算人或接管人(或任何其他具有類似角色和責任的高管,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
    • (g) 另一方的債權人或產權負擔人扣押或佔有另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或對另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進行扣押、執行、扣押或其他此類程式,或對另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提起訴訟,且此類扣押或程式未在14天內解除客戶獲得或試圖獲得對 YOOV 計算機系統的未經授權的使用。
    • (h) 違約方在其管轄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發生的任何事件或提起的訴訟,其效力等同於或類似於第15.4(b)條至第15.4(g)條所述的任何事件;
    • (i) 違約方暫停或停止或威脅暫停或停止其全部或大部分業務;或
    • (j) 違約方的財務狀況惡化,以至於有理由認為其履行本協議條款的能力受到威脅。
    • 15.5. 在不限制上述第15.4條的一般性的情況下,如果出現以下情況,YOOV可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行決定暫停或終止本協議及其向客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服務,並立即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
    • (a) YOOV認為,客戶在簽署要約函之前或之後向YOOV提供了虛假資訊,或者客戶無權簽署要約函,由YOOV行使其唯一酌情權決定;
    • (b) YOOV認為,客戶使用要約函項下的服務對YOOV網路或其任何客戶或供應商的安全或性能構成威脅,由YOOV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
    • (c) YOOV認為,客戶對服務的使用是非法的,或客戶挪用或侵犯了YOOV和/或任何第三方的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由YOOV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任何權利、補救措施、義務或責任,包括就在終止日期或之前存在的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應受到影響或損害;
    • (d) YOOV合理地認為,客戶使用要約函項下的服務已經或將使YOOV承擔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
    • (e) 客戶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支付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到期款項,且在收到書面付款請求後不少於60天仍處於違約狀態;
    • (f) 客戶獲得或試圖獲得對YOOV電腦系統的未經授權使用。
    • 15.6. 當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時:
    • (a) 根據本協議授予的所有許可應立即終止,客戶應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或所有服務和/或文檔;
    • (b) 本協議雙方應歸還屬於另一方的任何設備、儀器、文件和其他物品(及其所有副本)且不再使用;
    • (c) YOOV 可以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擁有的任何或所有客戶數據,費用由客戶承擔,除非 YOOV 在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不遲於 10 天收到書面通知要求向客戶提供最新的客戶數據備份,在這種情況下,YOOV 應在收到客戶的上述書面要求後 30 天內盡合理的商業努力將備份交給客戶,但前提是(i) 客戶當時已根據本協議支付本協議終止時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收費(無論是否在終止之日到期)。客戶應支付 YOOV 因退回或處置任何或所有客戶數據而產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和
    • (d) 本協議雙方在終止日期之前所產生的任何權利、補救措施、義務或責任,包括就在終止日期或之前存在的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均不得受到影響。
    • 15.7. 在不限制本協議中規定與終止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條款的範圍、權利或效力的情況下,客戶承認,若客戶在初始訂閱期或續訂期期間終止本協議,它將無權向YOOV要求退還其根據本協議支付予 YOOV 的費用。
  • 16. 不可抗力
    • 16.1. YOOV 不會就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行為、事件、遺漏或事故(包括但不限制、罷工、停工或其他勞資糾紛(無論是否涉及 YOOV 的員工或任何其他方)、公用事業服務或運輸或電信網絡的故障、不可抗力、戰爭、騷亂、內亂、惡意破壞、合規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規則、法規或指示、事故、工廠或機械故障、火災、洪水、風暴或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違約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 17. 更改
    • 17.1. YOOV 可在向客戶發出合理通知後隨時修改這些條款和條件中包含的任何規定和/或引入額外規定。此類規定、任何修訂和/或補充應在以通知的方式提請客戶注意時生效,並且如果客戶自該通知生效之日起,繼續使用任何YOOV 提供的服務,這些修改等將約束客戶。
    • 17.2. 除非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本協議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否則要約函的任何更改均無效。
  • 18. 放棄權利
    • 18.1. 如協議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可被視爲構成對相同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妨礙或限制進一步行使相同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或任何一方的權利或補救措施。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此類權利或補救措施均不得阻止或限制進一步行使相同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
  • 19. 權利和補救措施
    • 19.1. 除本協議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和補救措施是對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無論是由普通法、成文法還是其他方式產生)的補充,而不是排他性的。
  • 20. 可分割性條款
    • 20.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中的一部分)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視為已刪除,但不影響本協議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 20.2.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根據第20.1條被視為刪除,即本協議各方應真誠協商,以商定一項替代條款,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原始條款的預期商業結果。
  • 21. 整個協議
    • 21.1.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並廢除雙方之前的所有書面或口頭協議、承諾、保證、保證、陳述和諒解。
    • 21.2. 各方承認,在訂立本協議時,其不依賴本協議未載明的任何聲明、陳述、保證或保證(無論是出於無意還是疏忽作出),也不應獲得任何補救措施。
    • 21.3. 各方同意,其不得基於對方在訂立本協議時所作的任何陳述而對無害或過失失實陳述或過失失實陳述提出索賠。
  • 22. 轉讓
    • 22.1. 未經 YOOV 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轉移、收費、分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或義務。
    • 22.2. YOOV 可以自行決定在任何時候轉讓、轉移、收費、分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或義務。
  • 23. 沒有合夥或代理
    • 23.1. 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無意或不得用於在雙方之間建立合夥關係,或授權任何一方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均無權代表或以其他方式約束另一方(包括但不限於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和/或行使任何權利或權力)。
  • 24. 第三者權利
    • 24.1. 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本協議並未授予任何人士或第三方(本協議各方及(如適用)其繼承人和獲准受讓人除外)任何權利。
  • 25. 通知
    • 25.1. 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任何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發出,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a) 專人送達或發送,(b) 通過預付郵資以普通或掛號郵寄,(c) 傳真或 (d) 根據要約函中載列的各方聯繫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提前 7 個工作日通知另一方來更改要約函中規定的聯繫方式。
    • 25.2. 專人送達的通知到要約函中規定的地址應被視為有效送達(或者,如果未在一般營業時間内送達,則被視爲在下一個營業日上午09:30)。
    • 25.3. 發送地址正確的以預付郵資的普通郵遞或掛號郵遞方式發送的通知,在以郵資預付郵資的信封投遞至要約函中所列地址後的 5 個工作日內被視為已被收件方收到。
    • 25.4. 以清晰易讀的傳真形式發送的通知應被視為在發送時已被收件方收到(發送時間定爲列印傳真件所示的時間)。如果上述發送時間不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則上述通知應被視為僅在下一個營業日上午09:30 生效。
    • 25.5. 如任何電子通訊有實際收到(或被提供)時及為可讀形式才被視為有效。任何在正常營業時間後生效的電子通訊應被視為僅在下一個工作日上午09:30 生效。
    • 25.6. 根據本協議發出的電子通信應被視為書面形式發出。
  • 26. 適用法律
    • 26.1. 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而引起或與其或其事項或其成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索賠)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 27. 管轄權
    • 27.1. 各方不可撤銷地同意,香港法院對解決因本協議或其標的或形成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包括非合同糾紛或索賠)具有專屬管轄權。
  • 28. 其他有關條款
    • 28.1. 客戶承認,這可能是操作系統和/或任何硬體有可能不時出現中斷或臨時故障(如適用),這可能會給客戶帶來不便、數據丟失、錯誤、篡改或其他經濟損失。客戶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在使用YOOV提供的服務時,應自行採取措施應對上述損失的風險。YOOV 不對由服務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無論是直接的、間接的或後果性的,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或利益的損失)承擔責任。
    • 28.2. YOOV 可行使其唯一和絕對酌情權決定提供服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聘請第三方提供商提供任何或所有服務以及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方法、技術和途徑。
    • 28.3.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根據要約函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僅供客戶及其在地址內的雇主和代理人自己使用。 未經 YOOV 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許可、出售、出租、租賃、轉讓、轉讓、分發、展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商業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將服務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 28.4.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根據要約函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只能用於客戶在簽訂要約函時指定的用途。客戶不得將服務用於未向 YOOV 披露的任何目的。
    • 28.5. 如果要約函有任何爭議,YOOV保留最後決定權。
  • 29. 副本
    • 29.1. 要約函可以在以任意數目的副本上執行,其效力應與如在同要約函的副本上有雙方簽名相同。
  • 30. 執行
    • 30.1. 本協議中的「執行」、「簽名」、「簽名」等辭彙,應包括以傳真或其他電子格式(包括但不限於「pdf」、「tif」或「jpg」)傳送的手動執行的簽名的影像以及其他電子簽章(包括但不限於DocuSign和AdobeSign)。 使用電子簽章和電子記錄(包括但不限於通過電子手段建立、產生、傳送、通訊、接收或儲存的任何合約或其他記錄),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具有等同於人工簽名或使用紙質記錄系統的同樣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 30.2. 如果通過YOOV網站線上訂閱服務,不需要雙方簽名,客戶應通過線上確認方式確認客戶對本協議中列出的條款和條件(可在YOOV網站上獲取)的理解和接受。該線上確認應當等同與人工簽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 31. 語言
    • 31.1. 如果本條款與條件之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出入,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 22/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