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条款和条件

此一般条款和条件为随附YOOV Internet Technology (Asia) Limited(「YOOV」)与阁下(「客户」)所签订的要约函(「要约函」)的组成部分。

  • 1. 定义及解释
    • 1.1. 本条款中的定义和解释规则适用于本协议。
    • 本协议指要约函连同一般条款和条件(包括此处的任何内容)以及要约函中所提及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和/或协议。
    • 授权用户指经客户授权使用服务和文档的客户的员工、代理和独立承包商。
    • 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日以外的香港银行会营业的日子。
    • 机密信息指专有或机密的信息,而被明确卷标为如此的机密信息或被第12.5条或第12.6条所识辨的。
    • 客户数据指客户、授权用户或YOOV代表客户提供、输入或提供以使用服务或促进客户使用服务的数据。
    • 文檔指YOOV通过https://yoov.com(或YOOV不时向客户通知的任何其他方式)在线提供给客户的文档,其中列出了对服务的说明和使用者的说明。
    • 生效日指要约函中指定的日期(或YOOV与客户以书面方式共同协议的其他日期)。
    • 费用指客户向YOOV支付的使用者订阅费。
    • 初始订阅期指要约函所指定的协议之初始条款(或YOOV与客户以书面形式共同协议之其他条款)。
    • 强制性政策指可以在https://yoov.com上(或由YOOV以任何其他方式通知客户)找到YOOV的业务政策,该政策可能会不时进行修改。
    • 一般营业时间指任何营业日上午九点半至下午六点半的营业时间。除另外指明外,任何提及的时间均以香港时间为准。
    • 续订期指第15.1条中所述的期间。
    • 服务指YOOV根据本协议通过https://yoov.com向客户提供的订阅服务(或由YOOV不时向客户通知的任何其他方式),具体如在要约函中所述。
    • 软件指YOOV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提供的在线应用程序。
    • 订阅期为第15.1条所给予的定义。
    • 支持服务政策指YOOV对通过https://yoov.com(或由YOOV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不时向客户通知)发出对服务提供支持的政策。
    • 协议一方指本协议的一方。
    • 地址表示将使用服务的地址。
    •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领域指全世界。
    • 使用者订阅指客户根据第6.1条提供的使用者订阅从而促使允许或授权用户根据本协议存取及使用服务与文档。
    • 计算机病毒指可能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东西或任何装置(包括任何软件、代码、文文件或程序):(a)防止、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不利地影响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任何电信服务、装置或网络或任何其他服务或装置的运行;(b)防止、削弱或以其他方式不利地影响任何节目或数据的存取或操作,包括影响任何程序或数据的可靠性(不论是否以全部或部分方式重新排列、改变或删除程序或数据);(c)对使用者体验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计算机蠕虫、特洛伊木马、病毒和其他类似的东西或装置;或(d)导致任何客户数据未经授权存取、使用,或转让、披露或泄露到任何第三方。
    • 漏洞指在软件和/或硬件组件中发现的计算逻辑(包括但不限于代码)中的弱点,这种弱点在被利用时会对所述软件和/或硬件组件的保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产生负面影响,弱点应被相应地解释为此。
    • 1.2.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附表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影响、定义或限制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或附表的解释。
    • 1.3. 任何人包括个人、公司或非公司机构(无论是否有单独的法人资格),以及该人的法律代表和个人代表、继承人或被允许转让人(如果上下文允许)。
    • 1.4. 此处所指的公司包括任何公司、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不论在那或如何成立。
    • 1.5.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单数字词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 1.6.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任何文字提及某一性别应包括提及其他性别。
    • 1.7. 对法规或法定规定的提及是指对本协议日期(并经过不时的修订)已或正生效的相同规定的提法。
    • 1.8. 提及法规或成文规定时,应包含在该法规或成文规定下于本协议已或正生效的所有附属立法。
    • 1.9.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此处所指的条款均指本条款与条件的条款。
  • 2. 服务
    • 2.1. YOOV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客户提供服务。
  • 3. 使用条件
    • 3.1. 在符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的限制下,YOOV特此授予客户非专有且不可转让的权利(无授予转授的权利),以使用及/或允许授权用户在订阅期内仅为了客户内部业务操作使用服务。 为避免疑问,YOOV保留YOOV所拥有、并可用于执行服务的任何已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包括在本协议下提供的服务的期间或因提供服务进行对该任何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改进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 3.2. 服务的使用受本协议、文文件以及属于YOOV不时向客户通知的任何其他使用说明和限制所约束。客户承担与使用服务相关的所有风险、成本和费用。
    • 3.3. 客户应全权负责其所选择的服务的适用性,并确定它们是否满足其对客户的容量、效能和可扩充性需求。客户在此确认并同意,YOOV将不、也不会就自己的装置和软件/操作环境向客户提出建议,以便确定任何新增容量、效能和/或可扩充性的需要。 客户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其没有依赖没有记录在本协议中的任何YOOV提供的建议、陈述和/或承诺。
    • 3.4. 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期间,不得存取、储存、散布或传输任何计算机病毒或任何其他可能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成分的数据:
    • (a) 非法、有害、威胁、诽谤、淫秽、侵权、骚扰或种族或民族攻击;
    • (b) 协助非法活动;
    • (c) 描绘露骨的图像;
    • (d) 提倡非法暴力;
    • (e) 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信仰、性取向、残疾的歧视;或
    • (f) 违法或对任何人或财产会造成伤害或损害;
    • 并且,YOOV保留在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损害其对客户所拥有的权利或补偿(法律或其他方面)的情况下,YOOV可禁止客户存取并移除相关YOOV认为违反第3.4条条款中所描述的数据。
    • 3.5. 客戶不得:
    • (a) 除非任何本协议不能排除而适用于本协议双方的法律允许,及除非本协议范围明确允许:
    • (i) 尝试以任何形式、媒体或任何方式复制、修改、建立衍生作品、影像、重新发布、下载、显示、传输或分发本软件和/或文文件(如适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
    • (ii) 尝试反编译、反向编译、反组装、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将软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化作为人类可感知的形式;或
    • (b) 取得全部或任何部份服务及文文件,以制造与服务和/或文档(在香港或其他)竞争的产品或服务;或
    • (c) 使用服务和/或文檔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或
    • (d) 就 第22.1条许可、销售、出租、租赁、转让、指派、分发、展示、公开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商业利用,或以其他方式让除授权用户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可以使用服务和/或文檔,或
    • (e) 除本协议定明外,试图取得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取得本协议以外的服务及/或文檔;或
    • (f) 在YOOV的网络和信息系统中引入或允许引入任何计算机病毒或漏洞。
  • 4. 客户资料和个人资料
    • 4.1. 客户将拥有客户资料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客户资料中涉及的任何个人资料除外),并应独自负责维护和/或验证所有此类客户数据的合法性、可靠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质量。 客户进一步同意自行承担与服务相关的所有客户数据的副本的制作和维持的费用。
    • 4.2. 除非另有协定或指明(第 6.6条 以及 第15.6(c)条 YOOV应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按照第9条的规定),依据香港适用的法例及法规保留客户资料,并根据第 12条作保密。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6个月内,YOOV应禁用并删除所有与客户在YOOV的与客户帐户相关的客户数据,此后,客户数据将变为不可恢复且不可挽回。
    • 4.3. 客户同意并授权YOOV在履行本协议和YOOV隐私政策下的义务所需或需要的范围内使用YOOV的客户数据,该私隐政策可从https://yoov.com(或由YOOV不时向客户通知的任何其他方式)获得。
    • 4.4. 在涉及个人资料(如果有)时,本协议各方应遵从及合理协助另一方遵守(香港法例或其他法例下)有关个人资料的所有适用法律或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4.5. 在涉及个人资料(如果有)时,客户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i)服务中涉及的每个数据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用户)都已给予必要的同意和批准;(ii)已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的要求),为客户和YOOV收集、储存、使用、披露和传输与服务相关的个人资料。
    • 4.6. YOOV及其附属机构不时可以编写营销材料及向出版物提供关于其顾客身份的信息。客户特此授权YOOV及其附属公司为这些有限目的披露其名称。为避免疑问,除第12条另有规定外未经YOOV及其关联公司事先批准,任何机密信息不会被披露。
    • 4.7. YOOV将从组织结构和技术角度出发,使用合理的商业努力来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并仅应根据客户的指示发布数据和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YOOV不应在客户未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客户所产生的特定数据。
    • 4.8. 尽管有上文第4.7条的规定,YOOV保留为业务目的使用汇总统计数据和数据的权利,这些资料应为匿名,不针对任何特定使用者。
    • 4.9. (如适用)客户可以书面要求YOOV删除客户在POS系统中拥有之任何数据和信息。
    • 4.10. (如适用)YOOV不会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储存在POS系统中的任何信息;所有这些信息均由客户拥有。所有数据基于AES256的加密标准,并视为机密信息。
    • 4.11. (如适用)尽管有上述第4.7条至第4.10条条文的规定,客户同意由YOOV为调查欺诈及罪行或遵从香港法院的命令而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平台代理人及执法机构)披露及处理POS系统中储存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识符及信用卡详情)。
  • 5. 第三方提供商
    • 5.1. 客户确认,服务可以允许、促使或协助客户获得任何第三方的网站内容,通过与第三方的网站与第三方通讯,并从第三方购买产品和服务,客户应当该自行承担风险。YOOV对于任何此类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用途或与这些第三方网站通讯,或任何完成的交易,以及客户与此类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约,不提供任何陈述、担保或承诺,及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客户与相关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约及透过任何第三方网站完成的任何交易均属有关第三方之间,而不属于YOOV。YOOV建议客户在使用相关第三方网站之前,参阅任何此类第三方网站提供的条款与条件和隐私政策,或者参阅任何此类第三方网站提供的条款与条件和隐私政策。YOOV不认可、建议或核准任何第三方网站,也不核准任何透过服务提供的此类网站的内容。
  • 6. YOOV的义务
    • 6.1. 在第6.3条的规限下,YOOV同意以合理的技巧和谨慎态度根据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向客户提供服务。
    • 6.2. 如果不遵守第 6.1条,YOOV将自费采用其合理的商业努力来纠正任何此类违反行为,或为客户提供另一种方法实现客户期望的表现。此类纠正或更替应构成客户在YOOV不遵守第6.1条的时候的唯一及独有的补救措施。
    • 6.3. 第6.1条不应适用于:(a)客户或任何授权用户违反YOOV的指示使用本服务,或(b)非YOOV或非YOOV的正当授权承包商或代理对服务所作出的修改或更改。
    • 6.4. 为免疑问,YOOV:
    • (a) 并不以任何方式保证:
    • (i) 客户对服务的使用将不受干扰或并无差错;
    • (ii) 服务、文档和/或客户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将满足客户的要求;或
    • (iii) 软件或服务不会出现漏洞或计算机病毒。
    • (b) 对于通过通讯网络和设施(包括因特网)传输数据所导致的任何延迟、交付失败或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坏均不负责,并且客户确认,服务和文档可能受到使用此类通讯设施的限制、延迟和其他固有问题的影响。
    • 6.5. 本协议不阻止YOOV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类似协议,或独立开发、使用、销售或许可与本协议中提供的类似文文件、产品和/或服务。
    • 6.6. YOOV应遵循其内部存盘程序来储存客户数据,而YOOV可随时单方面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修改这些客户数据数据。如果YOOV的任何行为给客户数据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客户对YOOV的唯一及独有的补救措施是,在不影响条第6.2条的一般性的前提下,让YOOV作出合理的商业努力,从YOOV根据其内部存盘程序维护的此类客户数据的最新备份中恢复丢失或损坏的客户数据。YOOV对由(a)客户本身、(b) 授权用户和 (c) 任何第三方(由YOOV分包执行与客户数据维护和备份相关的服务的第三方除外,YOOV应承担全部责任)引起的客户资料丢失、销毁、更改或披露概不负责。
  • 7. 客户的责任
    • 7.1. 客户须自费执行:
    • (a) 就服务和/或本协议而言,客户应及时地遵守本协议和 YOOV 向客户所作出的任何其他合理指示;
    • (b) 与 YOOV 合作并向 YOOV 提供 其就提供服务而所需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安全使用信息和配置服务;
    • (c) 在不影响客户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遵守与本协议项下的活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
    • (d) 以及时及有效的方式履行本协议中规定客户的所有其他责任。如果本协议各方同意客户延迟提供任何协助,YOOV 可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调整任何约定的时间表或时间安排以提供服务;
    • (e)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为确保授权用户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用服务和文档。为免生疑问,客户在此承认并同意,对于任何授权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其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将在适当情况下对 YOOV 进行赔偿;
    • (f) 获得 YOOV、其承包商和代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必要许可、同意和许可,并维持其有效性;
    • (g) 确保其网络和系统符合YOOV不时提供的相关规范;及
    • (h)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客户须全权负责 ( i ) 采购、维护和保护从其系统到 YOOV 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电信连接,以及 (ii) 所有由客户的网络连接或电信链接或由互联网引起的或与客户的网络连接或电信链接相关的问题、条件、延迟、交付失败和所有其他损失或损害。
    • 7.2. 客户应确保使用服务所需的所有用户名和密码保持安全和保密。如果发生任何未经授权使用其密码或任何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客户同意立即通知 YOOV(YOOV 将采取一切必要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置客户的用户密码)并采取 YOOV认为合理所需的其他措施以维护或增强其计算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性以及客户对服务的使用。
    • 7.3. 客户应遵守其所属领域有关使用服务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次级法规和条例。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法律、法规、子法规和规章、客户自己的内部规章(如果有的话)或以其他方式管理其行为。
  • 8. 免费试用
    • 8.1. YOOV 可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向客户提供免费试用服务。免费试用期开始后,客户承认并同意受制于 (a)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b) 由YOOV 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全权酌情决定指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8.2. YOOV可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指定的日期和时间自动终止免费试用期。 YOOV 进一步保留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随时撤回或修改任何免费试用优惠以及与上述优惠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客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9. 协议期
    • 9.1. 本协议将由生效日期起生效,并于初始订购期内继续有效。 初始订购期可根据第15.1条不时续订。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于本协议期间仍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根据第15条以终止。
  • 10. 费用和付款
    • 10.1. 作为提供服务的代价,客户应根据第10条向YOOV支付费用。
    • 10.2. 当YOOV发出要约函之后,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YOOV须根据要约函内所订立的建议费用向客户提供服务,而该要约仅于要约函之日期起计30日内有效(除非另行协议或指定)。 为免生疑问,若客户没有在上述的期限内或按照要约函中所指定的方式签署要约函,则YOOV除了可拒绝向客户提供要约函所述的服务之外,亦可选择行使唯一和绝对的酌情权决定对建议的费用作出任何修正或拒绝提供费用报价。
    • 10.3. YOOV将向客户开具发票列出客户要缴付的费用。如YOOV于发票日期后7日内未有收到客户任何应付予YOOV的款项,在不损害YOOV的任何权利及补救措施的情况底下:
    • (a) YOOV可在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禁用客户密码、帐户以及使用任何或全部服务(如适用),并且YOOV亦没有任何义务提供任何或全部服务直至客户缴付相关的未付费用;
    • (b) 有关尚未偿还费用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最优惠利率加3%的每日基准计息,利率由到期日开始,并将持续直至尚未偿还费用缴足为止;以及
    • (c) 客户须支付YOOV根据本协议就收回或尝试收回客户所欠之尚未偿还费用而(不论直接或间接)产生之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a)委托收债代理产生之费用及(b)以弥偿基准支付之法律费用)。
    • 10.4. 除另有指定或协议外, YOOV协议或后续所开具的任何发票中注明或提及的所有金额和费用:
    • (a) 须以港元支付;以及
    • (b) 不可撤销及不可退还。
    • 10.5. 客户确认并同意YOOV可以委托债务催收代理来收回客户欠给YOOV的任何未付金额。客户进一步确认并同意,但在第4条的限制下,YOOV持有有关某一数据主体的数据可能提供给债务收集代理,目的只是为了收回该客户欠YOOV的未偿还款项。
  • 11. 知识产权
    • 11.1. 客户承认并同意YOOV和/或其授权人拥有服务和文文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除此处明确注明外,本协议不授予客户关乎服务或文档的任何专利、版权、数据库权利、商业机密、商号、商标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许可的任何权利。
    • 11.2. YOOV确认它拥有与服务和文文件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以授予它根据本协议条款授予的所有权利。
  • 12. 机密性和政策的守规
    • 12.1. 本协议双方都可以从对方处获得机密信息,以履行本协议各方规定的义务。当事人的机密信息不得视为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 (a) 公众所知悉的信息,除非该信息是通过接受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外为人所知;
    • (b) 在披露前被另一方合法占有;
    • (c) 任何第三方依法向接收方披露,不受披露限制;或
    • (d) 由接受方独立开发,而其独立开发行为可以用书面证据表示。
    • 12.2. 在第12.4条的限制下,双方应保密保管对方的机密信息,不得将对方的机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出于本协议未有考虑的任何目的使用对方的机密信息。
    • 12.3. 本协议各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其所存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不因员工或代理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被公开或分发。如果需要向其员工或代理披露,则本协议各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此类披露的范围不超过必要的范围,而该员工和代理应对机密信息保密。
    • 12.4. 如根据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议一方可以按照法律、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当局或主管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此类机密信息。协议一方应尽可能事根据第12.4条规定先通知协议另一方,并且在不禁止披露的情况下按照本条规定发出披露通知但应顾及协议另一方(如有)就披露范围和程度提出的合理要求。
    • 12.5. 客户确认并同意,服务的详细信息和任何服务效能测试结果应构成YOOV的机密信息。
    • 12.6. YOOV承认并同意,客户指定的源数据、技术和营销计划或其他敏感业务信息,包括客户提供给YOOV或开发此网站点过程中由YOOV开发的所有包含此类信息的数据,应被视为客户的机密信息。
    • 12.7. 除法律、任何政府或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关证券交易所)、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管辖机构的要求除外,如未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发布或允许任何人发布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公告(且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
    • 12.8. 本协议双方承认并同意 第12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 12.9. 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客户应遵守强制性政策。
  • 13. 补偿
    • 13.1.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客户同意完全赔偿并使YOOV及其附属公司、管理人员、员工、董事、所有者、代理人、服务提供商、信息提供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免受任何索赔、诉讼、法律程序、损失、损害,因客户和/或授权用户(a)违反本协议和/或(b)使用服务和/或档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基础上的法庭费用和法律费用)。客户应在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充分配合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程序的辩护。 YOOV有权自费对客户赔偿的任何索赔或事项进行独家辩护和控制,而客户也会作出相应的补偿。
  • 14. 责任限制
    • 14.1. 除非本协议中明确或指明规定:
    • 客户应自行承担责任而YOOV 不会对客户使用服务或因使用服务而作出的任何决定承担任何责任,而任何客户应使 YOOV 免受任何索赔、费用、损害、损失和因任何此类使用而产生的责任。
    • (a) YOOV 不会对客户提供与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说明或脚本中的错误或遗漏,或 YOOV 在客户指令、指示和/或要求下采取的任何行动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而承担任何责任;
    • (b) 根据第14.2条, YOOV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因( i ) 作为、不作为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客户或参与任何服务的任何通讯员、代理人或其他方的疏忽或违约,以及 (ii) YOOV 对 YOOV 认为客户发出的任何指示的依赖,尽管存在任何错误、误解、欺诈或在此类指示方面缺乏明确性;和
    • (c) 服务和文档为 “按原样”提供给客户。
    • 14.2.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概不排除YOOV的责任:
    • (a) 因 YOOV 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和/或
    • (b) 欺诈(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性虚假陈述)。
    • 14.3. 根据第14.1 条以及第14.2条:
    • (a) 无论是侵权(包括疏忽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合同、虚假陈述、赔偿或其他任何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耗和/或类似的损失或损失或腐败,YOOV 均不承担责任。数据或信息,或纯粹的经济损失,或任何特殊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成本、损害、费用或费用,但因本协议而产生;和
    • (b) YOOV 在与履行或预期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失实陈述、赔偿或其他方面的总责任应限于在本协议期间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总费用。紧接提出申索之日之前的 12 个月。
    • 14.4.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客户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侵犯或盗用 YOOV 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在第11条下的)。
  • 15. 订阅期和终止
    • 15.1. 除非根据本协议第15条终止,否则本协议从生效日起生效和在初始订阅期继续生效,其后每次续期12个月(“续订期”),初始订阅期连同任何续订期构成(“订阅期”)。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于各续订期仍然有效,唯YOOV有权修改客户于各续订期应付YOOV的费用。YOOV应于初始订阅期或续订期(如适用)届满前至少1个月提供修订费用的书面通知。
    • 15.2. 在初始订阅期或任何续订期届满前至少 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 YOOV 发出终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要约函将在相同的初始订阅期限或续订期届满时终止。
    • 15.3. YOOV 可使用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在建议的暂停或终止日期前 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以暂停或终止根据要约函向客户提供其任何或所有服务,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 15.4.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不影响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通过向另一方(“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 (a) 违约方严重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如果此类违约行为可以补救,则在收到书面要求后30天内未能补救此类违约行为;
    • (b) 违约方暂停或威胁暂停偿还其债务,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承认无力偿还债务或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
    • (c) 违约方开始与其所有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进行谈判,以期重新安排其任何债务,或与其债权人提出建议或达成任何妥协或安排,但仅为违约方与一家或多家其他公司进行有偿付能力的合并或违约方进行有偿付能力的重组的计划的目的除外;
    • (d) 就违约方的破产、清盘或解散(如适用)或与之相关的事宜提出申请、发出通知、通过决议或作出命令,但违约方(作为一家公司)与一家或多家其他公司进行有偿付能力的合并或违约方的有偿付能力的重组计划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必须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 (e) 如果违约方是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则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作出命令,要求任命清算人、临时清算人或接管人,或者如果发出了任命清算人、临时清算人或接管人的意向通知,或者如果任命了清算人、临时清算人或接管人,关于违约方。为免存疑,提及“清盘人、临时清盘人或受让人”包括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内指派具有类似角色和职责的任何其他官员;
    • (f) 如果违约方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违约方资产的合格浮动抵押持有人有权任命或已任命清算人、临时清算人或接管人(或任何其他具有类似角色和责任的高管,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
    • (g) 另一方的债权人或产权负担人扣押或占有另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或对另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进行扣押、执行、扣押或其他此类程序,或对另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提起诉讼,且此类扣押或程序未在14天内解除客户获得或试图获得对 YOOV 计算器系统的未经授权的使用。
    • (h) 违约方在其管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发生的任何事件或提起的诉讼,其效力等同于或类似于第15.4(b)条至第15.4(g)条所述的任何事件;
    • (i) 违约方暂停或停止或威胁暂停或停止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或
    • (j) 违约方的财务状况恶化,以至于有理由认为其履行本协议条款的能力受到威胁。
    • 15.5. 在不限制上述第15.4条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YOOV可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行决定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及其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服务,并立即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 (a) YOOV认为,客户在签署要约函之前或之后向YOOV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客户无权签署要约函,由YOOV行使其唯一酌情权决定;
    • (b) YOOV认为,客户使用要约函项下的服务对YOOV网络或其任何客户或供货商的安全或性能构成威胁,由YOOV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
    • (c) YOOV认为,客户对服务的使用是非法的,或客户挪用或侵犯了YOOV和/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由YOOV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包括就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存在的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应受到影响或损害;
    • (d) YOOV合理地认为,客户使用要约函项下的服务已经或将使YOOV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 (e) 客户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且在收到书面付款请求后不少于60天仍处于违约状态;
    • (f) 客户获得或试图获得对YOOV计算机系统的未经授权使用。
    • 15.6. 当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
    • (a) 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许可应立即终止,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或所有服务和/或文檔;
    • (b) 本协议双方应归还属于另一方的任何设备、仪器、文件和其他物品(及其所有副本)且不再使用;
    • (c) YOOV 可以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拥有的任何或所有客户数据,费用由客户承担,除非 YOOV 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不迟于 10 天收到书面通知要求向客户提供最新的客户数据备份,在这种情况下,YOOV 应在收到客户的上述书面要求后 30 天内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将备份交给客户,但前提是(i) 客户当时已根据本协议支付本协议终止时和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收费(无论是否在终止之日到期)。客户应支付 YOOV 因退回或处置任何或所有客户数据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
    • (d) 本协议双方在终止日期之前所产生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包括就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存在的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均不得受到影响。
    • 15.7. 在不限制本协议中规定与终止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条款的范围、权利或效力的情况下,客户承认,若客户在初始订阅期或续订期期间终止本协议,它将无权向YOOV要求退还其根据本协议支付予 YOOV 的费用。
  • 16. 不可抗力
    • 16.1. YOOV 不会就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行为、事件、遗漏或事故(包括但不限制、罢工、停工或其他劳资纠纷(无论是否涉及 YOOV 的员工或任何其他方)、公用事业服务或运输或电信网络的故障、不可抗力、战争、骚乱、内乱、恶意破坏、合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规则、法规或指示、事故、工厂或机械故障、火灾、洪水、风暴或供货商或分包商的违约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 17. 更改
    • 17.1. YOOV 可在向客户发出合理通知后随时修改这些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和/或引入额外规定。此类规定、任何修订和/或补充应在以通知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时生效,并且如果客户自该通知生效之日起,继续使用任何YOOV 提供的服务,这些修改等将约束客户。
    • 17.2. 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本协议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要约函的任何更改均无效。
  • 18. 放弃权利
    • 18.1. 如协议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可被视为构成对相同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妨碍或限制进一步行使相同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任何一方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此类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阻止或限制进一步行使相同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 19. 权利和补救措施
    • 19.1.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无论是由普通法、成文法还是其他方式产生)的补充,而不是排他性的。
  • 20. 可分割性条款
    • 20.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一部分)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视为已删除,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20.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根据第20.1条被视为删除,即本协议各方应真诚协商,以商定一项替代条款,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原始条款的预期商业结果。
  • 21. 整个协议
    • 21.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并废除双方之前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承诺、保证、保证、陈述和谅解。
    • 21.2. 各方承认,在订立本协议时,其不依赖本协议未载明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或保证(无论是出于无意还是疏忽作出),也不应获得任何补救措施。
    • 21.3. 各方同意,其不得基于对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作的任何陈述而对无害或过失失实陈述或过失失实陈述提出索赔。
  • 22. 转让
    • 22.1. 未经 YOOV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转移、收费、分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 22.2. YOOV 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转让、转移、收费、分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 23. 没有合伙或代理
    • 23.1.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得用于在双方之间建立合伙关系,或授权任何一方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或以其他方式约束另一方(包括但不限于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和/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
  • 24. 第三者权利
    • 24.1. 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本协议并未授予任何人士或第三方(本协议各方及(如适用)其继承人和获准受让人除外)任何权利。
  • 25. 通知
    • 25.1. 本协议要求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a) 专人送达或发送,(b) 通过预付邮资以普通或挂号邮寄,(c) 传真或 (d) 根据要约函中载列的各方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来更改要约函中规定的联系方式。
    • 25.2. 专人送达的通知到要约函中规定的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或者,如果未在一般营业时间内送达,则被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09:30)。
    • 25.3. 发送地址正确的以预付邮资的普通邮递或挂号邮递方式发送的通知,在以邮资预付邮资的信封投递至要约函中所列地址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被视为已被收件方收到。
    • 25.4. 以清晰易读的传真形式发送的通知应被视为在发送时已被收件方收到(发送时间定为打印传真件所示的时间)。如果上述发送时间不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则上述通知应被视为仅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09:30 生效。
    • 25.5. 如任何电子通讯有实际收到(或被提供)时及为可读形式才被视为有效。任何在正常营业时间后生效的电子通讯应被视为仅在下一个工作日上午09:30 生效。
    • 25.6.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电子通信应被视为书面形式发出。
  • 26. 适用法律
    • 26.1. 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其或其事项或其成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 27. 管辖权
    • 27.1. 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香港法院对解决因本协议或其目标或形成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纠纷或索赔)具有专属管辖权。
  • 28. 其他有关条款
    • 28.1. 客户承认,这可能是操作系统和/或任何硬件有可能不时出现中断或临时故障(如适用),这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数据丢失、错误、篡改或其他经济损失。客户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在使用YOOV提供的服务时,应自行采取措施应对上述损失的风险。YOOV 不对由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益的损失)承担责任。
    • 28.2. YOOV 可行使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决定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提供商提供任何或所有服务以及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方法、技术和途径。
    • 28.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根据要约函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仅供客户及其在地址内的雇主和代理人自己使用。 未经 YOOV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许可、出售、出租、租赁、转让、转让、分发、展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商业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服务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28.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根据要约函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只能用于客户在签订要约函时指定的用途。客户不得将服务用于未向 YOOV 披露的任何目的。
    • 28.5. 如果要约函有任何争议,YOOV保留最后决定权。
  • 29. 副本
    • 29.1. 要约函可以在以任意数目的副本上执行,其效力应与如在同要约函的副本上有双方签名相同。
  • 30. 执行
    • 30.1. 本协议中的「执行」、「签名」、「签名」等词汇,应包括以传真或其他电子格式(包括但不限于「pdf」、「tif」或「jpg」)传送的手动执行的签名的影像以及其他电子签章(包括但不限于DocuSign和AdobeSign)。 使用电子签章和电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子手段建立、产生、传送、通讯、接收或储存的任何合约或其他记录),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具有等同于人工签名或使用纸质记录系统的同样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30.2. 如果通过YOOV网站在线订阅服务,不需要双方签名,客户应通过在线确认方式确认客户对本协议中列出的条款和条件(可在YOOV网站上获取)的理解和接受。该在线确认应当等同与人工签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31. 语言
    • 31.1. 如果本条款与条件之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 22/6/2022